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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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
申请金额 |
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申请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7.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
申请材料 |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需出示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3.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 4.《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
贷款审批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国家开发银行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
县级资助中心组织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并负责对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组织申请人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国家开发银行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
贷款发放 |
均实行每学年秋季学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 |
贷款利率 |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
还款期限 |
高校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 15 年确定,最短不少于 5 年,最长不超过22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 15 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2015 年以前发放的高校助学贷款按原合同约定执行,2015年(含)以后发放的高校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 15 年确定,最短不少于 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 15 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
还款方式 |
学生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进行还款,也可以持银行卡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校园地贷款)或县级资助中心(生源地贷款)使用POS机还款。 |
代偿政策 |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 2.高校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3.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 2.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3.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